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再添新军,全国总量突破68家

近日,我国农业部门宣布,新增12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,使得全国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量达到68家。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。
农民合作社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成果,近年来在促进农业规模化、集约化、现代化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作为合作社发展的标杆,其示范引领作用日益凸显。此次新增的12家示范社,涵盖了种植、养殖、加工、销售等多个领域,进一步丰富了示范社的类型和功能。
据了解,新增的12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是: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崇贤村农民合作社、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直村农民合作社、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刁东村农民合作社等。这些示范社在发展过程中,充分发挥了合作社的优势,实现了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、农村繁荣。
据悉,自2017年启动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以来,我国已累计认定68家示范社。这些示范社在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方面发挥了以下作用:
一是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。示范社在组织架构、财务管理、民主管理等方面走在了前列,为其他合作社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。
二是推动农业产业升级。示范社通过引进新技术、新品种,提高农产品品质,增强市场竞争力,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。
三是促进农民增收。示范社通过规模化经营、品牌化建设,提高农产品附加值,让农民分享更多发展红利。
四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。示范社在发展过程中,积极投入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,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。
五是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。示范社通过加强民主管理,发挥农民主体作用,促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。
下一步,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,推动示范社建设向纵深发展。具体措施包括:
一是加强政策扶持。加大对示范社的财政支持力度,鼓励金融机构为示范社提供信贷支持。
二是完善服务体系。建立健全合作社培训、咨询、信息服务等体系,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。
三是加强示范引领。充分发挥示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,带动更多合作社发展壮大。
四是强化监督管理。加强对示范社的监督管理,确保合作社健康发展。
总之,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不断发展壮大,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。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,我国农民合作社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。